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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人民政府 关于甘洛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实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 02- 29 09: 11浏览次数:

甘洛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已于2024年1月2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洛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47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等规定,现将甘洛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征收地块位于甘洛县新市坝镇河东社区、城东社区一组、城西社区一组、新民村二组,拟征收土地6.9443公顷,其中农用地6.7737公顷、建设用地0.1706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甘洛“一河两岸”旅游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文化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甘洛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补助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需安置农业人口的养老保障等相关补偿安置,按照《甘洛县河东岸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新市坝镇人民政府、新民村、河东社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居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示,公告期30日,自2024226日至2024326日止。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和安置。

                              甘洛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作者: 甘洛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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