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名存实亡“僵尸企业”清理退出工作,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连续两个及以上年度未年报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的20户企业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确定清理对象。
二、清理时间:
2023年8月21日起
三、清理程序:
甘洛县市场监管局对本级注册的连续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列入拟清理吊销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后联合税务部门以及对企业法定营业场所进一步核对拟清理吊销对象是否符合依法清理吊销条件,然后立案开展清理吊销工作。
四、清理要求:
对于被列入拟清理吊销名单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如下:
(一)继续经营的企业须及时补报年度报告。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对于未依法按时报送年报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又想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与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取得联系,及时补报年度报告,然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应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并继续经营的,应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职务。
现将拟清理吊销名单(见附件)通过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告,请名单中涉及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一、二、三项清理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地址: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甘洛县河东新区政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834-7831954
特此公告。
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附件: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未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企业名单(20户)
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未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企业名单(20户)
1.甘洛县尼日以达水电站
2.甘洛县宏泰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3.甘洛县晟兴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甘洛县则板沟矿业有限公司
5.凉山瑞珈运输有限公司
6.甘洛洪艺食品有限公司
7.甘洛县蓝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8.四川省瓦吉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9.甘洛县海石汽修有限责任公司
10.甘洛吉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1.甘洛县华彝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2.佛山市绿荟食品有限公司甘洛分公司
13.四川中扶华鼎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4.甘洛县尔古滩电站
15.甘洛县特尔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6.甘洛宏旗康养有限责任公司
17.甘洛中农诚投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18.甘洛园区兴顺物流有限公司
19.甘洛县普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甘洛县永丹建材商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