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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甘洛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11- 03 15: 00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和听证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甘洛县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经省政府批准,出台了《甘洛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洛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予以实施。

二、制定依据

按照《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的具体标准,包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等内容,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甘洛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标准》于2023111日起实施。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37。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所在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计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标准实施前已依法取得征地批文且县人民政府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尚未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实施前已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因补偿资金不到位未兑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可按新标准执行,已兑付补偿费用因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未领取或未及时分配造成被征地农民未获得补偿费用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作者: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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