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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司法局关于集中行使县政府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 09- 27 13: 16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法委发〔2021〕5号)和《中共凉山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关于印发〈凉山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凉法委发〔2021〕4号)文件精神,现将甘洛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合行政复议工作职责。2021年8月25日起除金融、税务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外,州级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 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

二、甘洛县司法局作为甘洛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甘洛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并以甘洛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准确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甘洛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咨询接待地址及电话如下:

办理机构:甘洛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理地址:甘洛县团结南街物6号司法局604室

咨询电话:0834-781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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