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5-
1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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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凉山调查队关于发布2021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凉民发〔2022〕12号)要求,经十五届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发布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90元/月提高到615元/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90元/月提高到415元/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00元/月提高到950元/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
五、本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