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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甘洛县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1- 28 16: 18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甘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洛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府发202215号)要求,现将《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附件:《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细则》

 

                  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

 

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

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州第九次党代会、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甘洛清洁能源、战略资源优势,突出工业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加快实现甘洛绿色崛起,根据《甘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洛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2027年,力争实现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大幅提升,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支撑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大幅提升,产业园区配套能力和承载力大幅提升,产业“硬实力”和营商“软环境”大幅提升,基本建成绿色工业及绿色能源产业体系。统筹水风光储输规划,合理布局风光发电和储能设施,提高电网智能运维水平,促进清洁能源智能化运作。开工建设一批光伏项目。到2027年,力争新建新能源百万千瓦以上。

二、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建立产业升规培育企业库

对规模以下和新建投产入规入统企业,首次升规入统给予1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正常报送数据的规下工业抽样调查企业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的前提下按月给予补助(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每月补助 400元;正常报送数据的规下工业抽样调查企业统计人员每月补助300元)。

三、聚力推动有色金属补链延链

大力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绿色节能循环化改造,推动转型升级,创建一批绿色园区、绿色矿山、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聚焦构建重点产业体系,大力实施补链延链强链重点项目,对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优先给予州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围绕实现“月月有签约,月月有开工,月月有投产”目标,全程跟进指导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落地落实。对工业集中区内入驻的企业,按照《甘洛县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暂行)》执行。

四、持续做大装备制造产业

利用绿色留存电量优势,围绕光伏制造,扩大铅酸电池的生产规模,支持海棠工业集中区打造“四川省铅酸蓄电池产业基地”和“四川省可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基地”。                                                                                                           

五、开展企业梯度培育,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分行业培育一批牵引力带动力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控制力强的“领航型”企业,引领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上下游协同配套,推动企业成链集聚。对发展上台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提升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含)以上的,按照《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凉委发[2022]11号)执行。工业集中区内入驻的企业按照《甘洛县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暂行)》执行,不重复奖励。

六、支持重点企业整合水电、风电、光伏多能互补开发产业链

加大工业中小微企业培育力度,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高成长企业。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小巨人”、高成长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院士工作站并实施研发项目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专家工作站并实施研发项目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七、打造绿色低碳现代工业体系

引导县属国有资本优化战略布局,培育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县属国有龙头企业激发民间资本和社会投资活力,鼓励民营企业深度参与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对于节能在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含1000吨)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根据节能量每吨标准煤按照50元标准申请州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下的重点项目,节能审查时可不开展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对资源型地区年综合能耗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比例由30%调整为10%。

八、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整合金融资源、优化融资结构、强化财金互动,不断完善和优化绿色金融政策框架,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再贴现、再贷款等专项工具,加大绿色金融和清洁能源贷款投放。支持银行创新“债权+股权”“银行+创业投资”等模式,推广“园保贷、研发贷、成果贷”等信贷产品,探索创新型企业轻资产融资模式。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绿色低碳产业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

九、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向重大项目、重点园区倾斜。属于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积极争取项目列入州级以上重点推进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由县配套保障,不足部分由州级协调解决。工业集中区内入驻的企业按照《甘洛县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暂行)》执行。

十、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强企业用电保障

产业集中布局区域的电力设施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优化电力报装服务,让“电等企业”,不让“企业等电”。落实分类支持性电价政策,更好运用直购电、富余电量、留存电量、水电消纳等政策,为新引进的规模以上、突出地方优势产业的特色企业,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十一、培养工业人才队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重点产业集群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加快形成一支具有战略眼光、 勇于开拓进取的企业家和专家队伍。对每年引进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含副高、高级技师)高学历人才5名及以上的。每超过1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刚性引进首席技术官4CTOT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工业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 2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规上工业企业法人代表提供行政审批便利、项目申报指导、金融服务、医疗健康、子女入学等服务。

十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大力优化政务服务、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法治保障、营造创新氛围,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强工业产品销售对接工作,积极搭建多形式、广覆盖的产销对接平台,分领域、多形式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推动上下游企业供需衔接、互利共赢。严格落实《凉山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规定》,进一步减流程、优服务、降成本、强监管、提效率。加强审批权限监管,营造程序最简、手续最省、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最多跑一次”服务,探索“一次不跑”办成事。

十三、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组织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体系,全力保障抓工业经济干部队伍力量。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县发改经信局和县自然资源局集中力量,紧紧扭住经济运行、企业培育、产业和项目、安全和环资等重点方面,稳步推动“稳增长、延链条、调结构、促转型”各项工作。

      相关实施细则由县发改经信局解释,《甘洛县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暂行)》由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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