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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洛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 10- 28 13: 03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甘洛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7   

 

 

甘洛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运行工作


实施方案

 

为推动《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赋权目录》)规范运行,确保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序推动简政放权工作落地见效,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21〕28号)精神和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扩权赋能

赋权内容县赋权事项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赋权目录》为依据《赋权目录(2020年本)》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55项,其中行政征收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32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

赋权原则。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在《赋权目录》范围内确定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范围和时间进度原则上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应按照乡镇的意愿进行下放。县级相关行权部门要加强统筹力度,确保在2021年底前实现《赋权目录(2020年本)》事项全面下放。

)职责分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县委编办县司法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及相关行权部门做好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下放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查摸底、统筹协调、编制及动态调整、督导落实等相关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推进乡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相关工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入驻、公示、运行等相关工作;县财政负责统筹预算安排,保障乡镇承接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必需经费县级相关行权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行政权力事项的业务指导、行业监管等相关工作。

编制公示。县人民政府在《凉山州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指导目录(2020年本)》(凉府办函〔2020〕109号)的基础上,结合每年度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编制本年度县乡权责清单,统一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别、责任事项及追责情形等,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明确责任主体

明确行权主体。《赋权目录》内赋予乡镇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由乡镇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行使相关行政权力。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凉山州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凉编办〔2020〕102号),县级行权部门委托乡镇行使《赋权目录》外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乡镇以行权部门名义行使相关行政权力。

厘清执法边界。乡镇、各行权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县、乡镇权责清单,合理界定县级与乡镇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下放、委托和协助关系)。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行权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业务指导、事后监管等职责做好乡镇下放行权行使所涉及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工作,不得以行政权力下放或委托为由拒不履行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同时避免出现多头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空档等情况。为确保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平稳推进、有序衔接,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实行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县级行权部门会同乡镇以乡镇的名义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

优化力量配置。乡镇要根据乡镇行政权力事项分配情况,统筹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全面推动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确保乡镇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有序运转。优先选配高学历、法律专业性人才从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支持执法机构负责人由具有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确保有2名以上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开展执法工作。加强乡镇对派驻(出)机构的日常管理,鼓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整合派驻(出)机构资源,实行集中办公。鼓励根据乡镇承接的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和办件量,统筹调配派驻(出)机构执法力量。执法力量不足的,可以统筹具有执法权的派驻(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执法工作,或者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公开招聘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但要确保有2名以上持证人员开展同一行政执法工作

提升执法能力。结合乡镇权责清单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谁主管、谁培训”的原则,由县委编办司法政务服务管理牵头,组织县级行权部门开展全领域业务知识培训。县级行权部门要结合乡镇权责事项及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编制通俗易懂的操作流程图及办事指南,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稳步提升乡镇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县司法局要鼓励并支持乡镇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证资格考试,2021年底前,乡镇持证人数不得少于2人2022年底前,乡镇持证人数不得少于5人。

四、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协调机制。在内部联动上,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推动乡镇党政综合办事机构与所属事业单位无缝对接。在横向联动上,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等派驻(出)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指挥、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在上下联动上,建立健全乡镇与县行权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乡镇发现违法行为,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查处;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解决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事项,由乡镇按规定程序报上级相关部门,并由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或者指定相关管辖主体。县相关部门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属于乡镇职责范围的,应当通知相关乡镇进行处理。

完善督查机制。结合“放管服”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督导落实及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县委编办司法政务服务管理县目标绩效管理办县级行权部门按季度开展乡镇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年度抽查内容及所辖乡镇全覆盖。县级行权部门要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举一反三”采取编制典型案例等形式印发至各乡镇,解决乡镇共性问题。县级相关部门应结合工作情况组织抽查。

十一建立考核机制。立足县级行政部门、乡镇职能职责,综合考虑权责清单及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情况、行业培训情况、抽查通报情况、执法证考取情况等内容,建立乡镇与县级行权部门工作互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并以此作为乡镇机构编制、财政投入动态调整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行权部门要高度重视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结合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时效,有序开展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工作,将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与落实乡镇权责清单、乡镇属地管理责任清单、乡镇行政区划改革“后半篇”文章同谋划、同组织、同落实。

十三严格时限要求。2021年10月底前,制发《甘洛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州委编办备案。10月底前,结合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公示本县乡镇权责清单。从2021年第季度开始,县级相关部门对乡镇权责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于年底前完成督查工作。

    (十四注重工作实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县委编办司法政务服务管理县财政局、县目标绩效管理办、县级相关行权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积极支持和推动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乡镇要主动发挥主体意识,加强学习研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乡镇扩权赋能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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